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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技术监督局着力规范现场处罚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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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的实践中,济南市技术监督局逐步明确了实施现场处罚的范围,规定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时,才能实施现场处罚。即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能够在现场认定违法事实,证据确凿,行政相对人明确,不需要再进行抽样检验(检定),不需要另行调查取证的;罚没金额在一定限额内,根据《山东省实施〈产品质量法〉办法》的规定,确定没收违法所得在500元以下。
出处 《产品可靠性报告》 1995年第7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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