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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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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财政部、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从1995年1月1日起,有关部门将根据此办法执行对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 《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收益包括:国有企业应上缴国家的利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家股应分得的股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家作为出资者按照出资比例应分取的红利;各级政府授权的投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收益应上缴国家的部分;对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出资转让的收入;其他非国有企业占用国有资产应上缴的收益;其他按规定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出处 《山东肉类科技》 CAS 1995年第1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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