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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投资办企业的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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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工商局决定简化审批程序,鼓励投资办企业,并从七个方面放开经营政策: 一、有条件的金融企业经批准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兴办金融企业或向其他行业投资。 二、自有资金两亿元以上的非生产性综合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自有资金一亿元以上的工程建设公司,可以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出处 《山东肉类科技》 CAS 1995年第1期10-1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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