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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局放开企业经营范围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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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条件从事综合性经营和跨行业经营。 二、对商业、供销、物资经营企业,放宽批发、零售、代储、代运的限制。 三、允许生产企业调剂、串换和销售购进的原材料和品种及规格不对路的生产资料。 四、解除物资供销企业计划外物资受本系统、本地区范围内经营的限制,允许经营汽车。
出处 《山东肉类科技》 CAS 1995年第1期10-1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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