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家对商品重量允许误差有规定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内贸易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联合制定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对不同类别的食品,按其价值的高低,在称重计量时的允许误差作出了朋确的具体规定: 一、粮食、蔬菜、水果类:每公斤价值在6元内的,称重1公斤以下的,允许20克的误差;1公斤至2公斤,允许40克的误差;2公斤以上至4公斤,允许80克误差;4公斤以上至25公斤的,允许100克的误差。 二、肉、蛋、禽、海(水)产品、糕点、糖果、调味品类:每公斤价值在6元至30元以内的,称重在2.
作者 桑万邦
出处 《企业科技与发展》 1995年第12期2-2,共1页 Sci-Tech &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