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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开办乡镇企业再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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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优惠政策继续鼓励开办乡镇企业,主要内容如下: 一、兴办乡镇企业、城乡联办企业、城市工矿扩散联营企业和国有农场办集体企业(不含烟、酒等),免征产品税、营业税1年,免征工商所得税2~3年。
出处 《发展》 1995年第11期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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