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994年1月1日起,进行了新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通过改革,实现了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有条件的可兑换。这次改革的主要变化是:改革了过去的双轨制汇率制度,采用了以市场为基础的、有管理的单一汇率进行各项外汇交易和结算;发展了较为规范和统一的外汇市场,取消了外汇上缴和留成,市场在外汇分配和使用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形成了以人民币为境内唯一合法流通货币的局面,禁止了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和流通;取消了对外汇的计划审批,实现了国家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对外汇和国际收支的宏观调控。在上述改革中,一个重大的突破就是汇率机制发生了很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