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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金融法规 加强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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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赋予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经营的职责,这就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人民银行监管的权威性。如何实施监管是摆在各级人民银行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从目前情况看,省以下人民银行除了行使监管的稽核和监察部门外,还有计划、金管、会计、国库、金银、外汇管理等部门。此外,社会上的一些行政部门,如审计、财政(中企处)也对金融机构的业务和财务活动负有监督。
作者 郭钧 王恒瑞
出处 《内蒙古金融研究》 1995年第7期11-1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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