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整个语言系统中,各种语言单位有一部分的成份是基本的,其负载的意义是中性的;与之相对应的另一部分的成份,则在这类中性意义的基础上,又加上了某些特征意义,因而具有了某种“标记”,成了“有标记”成份。把语言的各种单位作出“有标记成份”和“无标记成份”的区分,是近代语言学较常用的一种分析手段。“标记”这一概念反映了语言一个带普遍性的特点,如运用恰当,对语言研究和语言教学有一定的帮助。
出处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5年第1期43-47,63,共6页
Journal of Luoyang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