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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的说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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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去年6月份我将一辆摩托车卖给了王某,价格是3000元,王当时只付了500元,还有2500元写了欠条,定于8月份还清。但是到了8月初,王某因犯诈骗罪被逮捕,我到王某家索要欠款,他父亲却说,法律规定“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现在我儿子己经被法办了,你还要什么钱。请问,他的这种说法对吗?
出处 《山西老年》 1995年第10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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