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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 增加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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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28日,省政府发文(晋政发[1995]85号)通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增加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贴。 通知说,企业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通休工人,下同),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年代和现代化建设中,作出过特殊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为了保障和改善他们的生活,省政府决定,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这部分人员的生活补贴。
作者 榆林
出处 《山西老年》 1995年第9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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