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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教的重要里程碑——写在《教育法》正式施行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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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这一与人类社会同始终的社会活动,历来是一国兴衰强弱的综合显示尺度。兴国必须靠教育,教育要面向现代化必须优先发展,而优先发展必须有相应的法律保障。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以其有限的财力举办着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这本身就是个了不起的奇迹。但是同时我们也看到,相对于现代化教育的客观发展要求,我国教育还处在不发达阶段,用以调整覆盖全国教育活动中各种关系的规范手段所达到的程度还不够高,教育法制的系统建设还显得滞后。 建国以来,虽然颁布过几部单行教育法律和具有从属性的教育行政法规,初步结束了我国教育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但仍然难以担当起全面规范、系统调节该领域众多复杂关系的职能。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教育改革的需要相适应,教育的法制化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作者 陈烈平
出处 《苏州教育学院学报》 1995年第4期50-52,共3页 Journal of Suzhou College of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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