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考务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本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务工作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务工作.(二)全国及地方考试委员会分别下设全国及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三)考务工作应严格遵循本规则进行.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可根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1995年第5期21-26,共6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