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护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以维护合理的市场结构,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促进和改善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国家面临的共同课题。德国在最近一二十年中,采取了一系列法律、经济和行政方面的手段,从各个角度保护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这些措施中,从宏观上调整中小企业经济关系的法律手段,尤其是竞争法对中小企业所作的特殊规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作者在本文中首先对中小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作了简要介绍,认为中小企业只是一个相对概念,不能根据某些绝对的数据来确定。接着分析了《反限制竞争法》确立的禁止卡特尔原则以及该原则不适用于中小企业的例外,论述了禁止纵向提供和建议价格原则及其例外,并简单分析了企业合并监督的强化措施以及禁止企业滥用市场优势行为的原则。作者认为,特别是《反限制竞争法》确立的禁止卡特尔原则以及禁止提供价格建议原则之不适用于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开展其他企业所不允许从事的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提供了法律上的可能性,从而使中小企业在整体上处于比较有利的竞争地位。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1995年第1期70-74,共5页
Nanj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