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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法制与转变政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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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为,是十分必要的。在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五大内涵后,本文认为应从政府职能的中心任务、实现方式、运行方式和政府工作人员权力观念作风这几个方面进行转变。最后着重提出要依法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
作者 周亦杨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学报>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1995年第1期111-115,共5页 Nanj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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