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第三条 合作企业在批准的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范围内,依法自主地开展业务、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第四条 合作企业包括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1995年第11期49-56,共8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