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第三条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1995年第6期50-59,共10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