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教委1987年审订通过的《高等学校德语专业基础阶段教学大纲》规定,语法教学应采用配价原则.这一决定符合世界范围内“对外德语教学”的发展趋势.在我国德语教学史上,也是第一次用法令形式,把德语教学建立在一种科学的语言理论之上.为贯彻新大纲的各项要求,需要完成三项基本建设,即:a.编写以配价论为理论基础的新教材;b.编写以我国教师和学生为服务对象的德语配价语法;C.编写德汉配价词典,首先是动词配价词典.在过去的几年里,前两项基本建设已经完成.但教学必备的德汉配价词典至今仍付阙如,影响着德语教学的有效进行.我们天津外语学院德语系早在1987年就组织了一个配价研究小组,提出了编写德汉动词配价词典的设想.1988年秋。
出处
《天津外国语大学学报》
1995年第1期12-20,共9页
Journal of Tianjin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