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还“中华”以尊严——谈目前商标及商品名称的滥用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不得使用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然而,当今中国商品市场,与商标法相违背的商品竟层出不穷,以"中华"一词为例,就有"中华香烟"、"中华鳖精"、"中华多宝"、"中华灵芝洒"、"中华鳖大补膏"等等。
作者 张东
机构地区 少年之友报
出处 《中国广告》 1995年第2期20-20,共1页 China Advertis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