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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奖励金不应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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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棉花奖励金不应征收增值税王景凯据反映,我省个别税务机关对基层收棉企业的棉花奖励金(即国家财政拨补的收棉加价款)征收13%的销项增值税。笔者认为:根据增值税法规的有关规定,棉花奖励金不应加收增值税。理由如下:一是: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只有在销售货...
作者 王景凯
机构地区 河北省棉麻公司
出处 《商业会计》 1995年第9期42-42,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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