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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企业商品削价减少的差价应由已销商品进销差价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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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零售企业商品削价减少的差价应由已销商品进销差价抵减王自强现行制度规定,实行售价核算的零售企业发生的商品削价不低于进价的部分冲减商品进销差价。月末按以下公式计算综合差价率,并按计算出的综合差价率分摊已销商品差价。综合差价率=月末分摊前“商品进销差价”科...
作者 王自强
出处 《商业会计》 1995年第7期38-39,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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