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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制前贷款处理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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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转制前贷款处理有新规定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制定企业转制前贷款处理七条原则,其具体内容如下:一、变更法人实体或名称时,原欠银行的贷款本息,由新的企业法人承担。二、将老企业改建为新企业或实行“改、租、卖”,划小核算单位和...
出处 《商业会计》 1995年第7期41-41,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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