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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对商办工业税收作出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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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对商办工业税收作出新规定最近,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有关商办工业企业税收问题,主要内容是:一、为避免同类企业的亘相攀比,以商办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宜再减免增值税。二、对生产副食品的产业在“八五”期间继续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具体规定则下:1.对专...
出处 《商业会计》 1995年第10期45-45,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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