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大丰县人民检察院连续侦破数起棉花收购部门工作人员共同贪污大案。在侦查中,发现一些棉花收购部门,由于疏于管理,把关不严,使一些犯罪分子有机可乘。通观已查处的案件,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一、合伙或交叉作案多。 从已查处案件看,一般均为棉花收购部门的工作人员所为。他们在收购棉花过程中,利用取款凭证需会签重量和等级才能生效的特点,由棉检员、司磅员和结算员合伙或交叉进行作案,且连连得手。如××镇××收花站共同参与作案的就有6人,不仅有棉检员。
出处
《中国纤检》
1995年第1期5-5+10,1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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