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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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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玉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结,维持平南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判处王平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王平是平南县环城镇人,今年26岁。两年前,他到远离其家3公里外的平南县氮肥厂围墙外的公路右侧搭盖一间面积为32平方米的房屋摆卖水果。事经平南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责令王平拆除非法占地所建房屋,退还土地给平南县氮肥厂。
作者 肖翔
出处 《农家之友》 1995年第3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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