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知从何时开始,“担保”这两个严肃的字眼变味了。“媒人不担担,保人不还钱”的谬种误传,盲目、轻率的担保时有发生。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这对促进我国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本文试用《担保法》,对曾经发生过的几起担保事故权作分析,告诫人们走出担保的误区。
出处
《江苏商论》
北大核心
1995年第9期24-2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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