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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定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应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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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宁夏银海保丽板厂与香港明耀音响设计公司签定一份购销三合板的合同。后因明耀公司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能提供三合板,银海公司遂向法院起诉。一、二审法院都认为合同有效,明耀公司应返还双倍定金及赔偿损失,但明耀公司不服,向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认为,超越经营范围签定的合同无效,只返还定金(详情见《人民司法》95年第6期)。
作者 倩竹
机构地区 响水县人民法院
出处 《江苏商论》 北大核心 1995年第9期42-42,共1页 Jiangsu Commercial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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