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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明确乡镇统筹费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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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一些地方将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取的统筹费,作为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管理,或多部门分头管理。有的甚至还采取增加和平调统筹费的办法来平衡乡镇财政收支。这些做法,混淆了国家政,资金与集体所有资金的性质,既影响了资金管理,又侵犯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权。因此,必须进一步明确乡镇统筹费的性质。
出处 《农村经济与科技》 1995年第6期19-19,共1页 Rural Economy and Science-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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