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实施《食品卫生法(试行)》以来,标志着食品卫生事业开始进入法制监督阶段,然而,国家监督的目的毕竟是促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管理,才能有效地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故在监督执法的同时应重视开发食品卫生意识。食品卫生意识是社会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是指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产者经济关系的认识。这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唯有不断普及食品卫生意识,才能逐步实现食品卫生立法的最终目标。
出处
《预防医学论坛》
1995年第2期311-312,共2页
Preventive Medicine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