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庸置疑,第二次世界大战作为迄今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战争,是法西斯强盗给人类造成空前浩劫的世界性灾难。5000万无辜生灵惨遭屠戮。对挑起战争并在战争中犯下滔天罪行的法西斯战犯进行审判惩处,是世界人民要求伸张正义的强烈呼声。早在1943年10月,苏美英三国外长莫斯科会议就已通过《关于希特勒分子对其所犯罪行责任问题的宣言》,同年11月在伊朗德黑兰召开的苏美英三国首脑会议宣布对“负责或同意参加暴行的德国官兵和纳粹党徒,将押回犯罪地点进行审判”,对于罪行不限于某一地区的首要罪犯将“由各盟国政府共同决定加以惩处。”1945年7、8月波茨坦会议上,苏美英三国首脑确定设立军事法庭审讯战犯。同年8月8日英美法苏四国政府正式缔结关于控诉和惩处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伦敦协定”。
出处
《检察风云》
1995年第7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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