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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娘,生活不是玫瑰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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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个18岁的少女被押上了审判台。她曾是受害者,如今却成了强迫他人卖淫的罪犯。她走的是一条先受害再害人的畸形之路。悔泪涟涟,警钟声声,教训值得引起全社会及少男少女们的深思。 1994年2月。在苏北某县庄严的审判厅里,被告 人许被法官以“强迫他人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 六年。她失声痛哭了,这泪水中包含着懊恼和忧伤,是那么苦涩、那么难咽……
出处 《检察风云》 1995年第2期52-53,共2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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