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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强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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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已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自1996年1日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我国武装力量动员体制和军队干部制度的又一重大举措。我们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依法加强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后备力量。
出处 《中国民兵》 1995年第6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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