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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变股权”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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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债权变股权”主要是指将银行难以收回的不良债权变为银行股权,把借款凭证作为股票或法人股权证、银行由债权人变为股东。从理论上讲,这种转变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银行,国家带来好处。因此,有人对此,寄予厚望,认为这样可以解决银行的不良债权。笔者认为:“债权变股权”
作者 吴开丰
机构地区 江苏阜宁建行
出处 《上海金融学院学报》 1995年第1期32-33,共2页 Journal of Shanhai Finance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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