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振兴西藏地方经济,中央人民政府还给了西藏“一切关税的税率、税额、税款,由西藏自行制定、管理”的特殊灵活政策。自治区政府以西藏拥有这样贸易权的4家公司(西藏外贸公司、西藏进出口公司、西藏土畜产包装公司、西藏刚坚公司)为大本营,扩大对外贸易。现在全区已有70多家企业挂靠在这4家公司,开展外贸业务。西藏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上海、广州、海口、天津、青岛、大连、烟台等22个沿海城市建立了外贸机构或分公司,借助内地的码头和船只,把“世界屋脊”的生意,做到了欧美、日本和东南亚,其贸易范围几乎涉及国民经济各领域,贸易伙伴越来越多。目前内地进出口外贸关税高达200%,而西藏只收80%。由于远洋业务的繁荣发展,每年西藏增加关税收入近3亿元,成为西藏经济发展的一个不小的补充。
出处
《对外传播》
1995年第8期47-47,共1页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