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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农民家庭财产户均逾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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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民家庭财产,是指由农民家庭自己直接拥有的私有财产。农民家庭财产是农民直接生产的辛勤劳动结果,也是农民扩大再生产的物质基础。中山市是珠江三角洲开发区的28个市县之一,据中山市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开展的农村住户调查资料反映,农村改革开放15年来,随着农村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农村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经济收入有了大幅度的增加,农民家庭财产拥有量愈来愈多。1994年中山市农民家庭财产拥有户均逾79559.34元。
作者 林添溢
出处 《南方农村》 1995年第3期43-43,共1页 South China Rural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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