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有新规定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为了引导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规范用人单位跨省招用农村劳力和农村劳力跨省流动就业的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国家劳动部最近颁布了《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自即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县以上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进行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劳动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
作者
出处 《南方农村》 1995年第1期36-36,共1页 South China Rural Area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