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70多年的发展中,国家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包括家庭婚姻关系的变化.家庭的生命力、作为社会机体的家庭的进化在我国是受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社会经济过程的特点制约的.形成家庭关系的民主结构(平均财产)的前提创造出来了.它区别于过去的权威-等级家庭的主要之点可以用两个基本的指标来表示:家庭权力的分配(夫妻对家庭统治权的见解,通过和实行对于家庭的生命力至关重要的决定);角色负担的分配(在家庭中承担的义务).对“谁是我们家的统治者?”这一问题的回答所作的分析表明,在远东的城市里和在新开发地区的城市里对家庭统治权的看法有些不同.这涉及到由夫妻双方共同领导家庭的看法.贝阿干线地区52.1%的家庭、远东城市45.1%的家庭赞同这一点.
出处
《西伯利亚研究》
1995年第5期29-37,39,共10页
Siberian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