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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从质和量两个方面看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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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等方面。”由此可以看出,《决定》是从数量与质量并重的角度来阐发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 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用一个量化指标来衡量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提倡“一大而公”。
作者 柯小星
出处 《理论界》 CSSCI 1995年第4期21-21,共1页 Theory Horiz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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