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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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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法律是反映并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法律具有规范性,统一性、稳定性和强制性,这正适合市场经济运行环境和秩序的要求。第一、市场经济是主休多元化的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所有制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其他经济成份为补充的所有制经济。这必然会导致经济活动主体的多元化——除了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企业之外,还有个体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多元化的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又必然会导致经济关系的复杂化。那么,如何公开正确地理顺复杂的经济关系呢?我认为,
作者 余绍标
机构地区 广东省高州农校
出处 《南方论刊》 1995年第9期8-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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