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信线路担负着党政军民的国内、国际通信任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巩固国防、抗敌侵略中起着重要作用。为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维护通信线路的安全,确保通信畅通无阻,“迅速、准确、保密和不间断”,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于1982年9月20日联合颁布了《关于保护通信路线的规定》。此《规定》共13条、21款,主要就通信线路的保护范围,具体保护措施和要求,对破坏通信线路设备、危害通信安全的法律后果,遇有通信线路问题的处理等作了原则规定。同时提出了“十不准”;(1)不准在危及通信线路安全的范围内进行爆破、
出处
《国防》
1995年第4期47-47,共1页
National Def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