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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这些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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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7问:赴台湾地区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如何发给其待遇?答:根据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劳险字[1989]27号文件的规定,赴台湾地区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与内地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其离休费、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及副食品价格补贴、粮(煤)价补贴,企业。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1995年第7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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