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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制定财源建设考核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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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湖南省财政厅制定了1995——2000年全省财源建设目标考核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办公厅批转执行。其考核内容和具体计分办法是:(一)基准分:由财政收入增长目标、收支平衡和工资正常发放三部分组成,实行百分考核制。其中,财政收入增长目标计50分。按1994年全省财源建设工作会议上省与各地州市签订的责任书进行考核。
出处 《中国财政》 1995年第8期58-58,共1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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