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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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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发布《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4年12月1日 (94)财综字第130号国务院各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中办发(1993)18号]的精神,为了有效制止乱收费,加强和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法制建设,使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我部制定了《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中国财政》 1995年第3期39-40,共2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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