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89年至1994年,湖南省财政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9次专项财务检查,包括对罚没收入、农业"四税"、水利水电专项资金、财政支农周转金、民政部门的抚恤、社会救济、救灾、扶贫资金、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林业部门育林基金、更新改造资金和林政管理费等专项资金的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2.24亿元,收缴财政6 624万元,通过调帐或收回后返回原资金用途的4 861万元。通过对专项资金和专项收入的检查。
出处
《中国财政》
1995年第2期30-31,共2页
China State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