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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增德故意杀人抗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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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告人马增德,男,70岁,原系山东省惠民县胡集镇南辛庄村农民。马增德因杀人嫌疑于1992年6月1日被惠民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7月15日,移送惠民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案情重大,惠民县检察院于7月26日将此案报送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滨州分院审查起诉。 1992年11月10日滨州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向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1995年第4期26-27,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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