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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业机械的维修管理(续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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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实施保养、修理业务 1.签订委托和被委托合同书。虽说是农户对保养单位的委托。但接受委托的人也不能随便应付。在合同书上一定要有农户的签字(盖章),这样做是为了防止以后产生纠纷,并且能向公司做汇报。 2.制定保养修理明细书兼作业委托书。受委托方的负责人(如经销店的店主)为了给实际实施保养修理业务人员以指标。
作者 山本义辉
出处 《山东农机化》 1995年第5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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