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机管理机制将发生明显变化。从宏观上讲,农机工作的重点也必须迅速转到为农业生产提供系列化服务上来,这是大势所趋。但从微观上看,农机部门的管理职能还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不但不能削弱,而且随着机械的逐年增加而亟待加强,只是在方式方法上要加以改进。在这种情况下,农机部门必须走“小机关、大服务”的路子,必须尽快改变原来主要靠行政手段管理的办法,而转向法规管理,由微观管理转向加强宏观指导。“小机关”并不是放松管理,相反,更需要建立一支精干的管理队伍,利用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对农村各种所有制的农业机械实行法规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