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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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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以科学管理为标志的企业制度。而科学管理主要是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表现出来的。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所构成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其四个显著特点展现出它的科学性:一是人事权与财产权的统一;二是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三是决策、经营、监督“三权分立”;四是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由此使企业建立一个相当合理的运作机制和科学的管理体系,让所有者放心,经营者专心,生产者用心。但目前我国企业在公司制改造中,在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时却碰到了政府对企业依然干预过多、“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老三会”(党委会、职代会、工会)关系难处理等一些颇为棘手的难题。
作者 赵新文
出处 《决策与信息》 1995年第10期4-6,共3页 Decision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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