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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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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1991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出口收汇核销制度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汇管理的有力措施。《出口收汇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出口单位在出口货物报关时必须向海关呈报出口收汇核销单,且凭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办理报关手续,否则海关不予受理。由此可以看出,出口收汇核销单是出口单位凭以出口收汇的重要单据,所以各出口单位在强化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管理的同时,也应该在以下三个方面引起注意:
作者 于可
出处 《黑龙江金融》 1995年第12期56-56,共1页 Heilongjiang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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