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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银行应加强对邮政储蓄和汇兑资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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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存在问题及产生原因 (一)邮政储蓄转存款的活期存款比例未达到规定标准。自1989年12月31日起,对邮政储蓄的核算办法进行了改革,人民银行已不再向邮政部门支付手续费,而是改为邮政储蓄在人民银行设立长,活期存款户,人民银行按规定利率付给利息。同时人民银行也对长活期存款比例作了明确规定,要求活期存款户的存款余额要保持在邮政储蓄转存款的7%左右。
出处 《黑龙江金融》 1995年第8期38-38,共1页 Heilongjiang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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